一、国外化妆品进口中国大陆市场之前都必须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的审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从2010年4月1日实施了《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进口化妆品需领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及《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以下均简称许可批件),未领取《许可批件》的进口化妆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国家对未领取《许可批件》而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将进行严厉处罚。只有获取了中国卫生部门颁发的《许可批件》,才算拿到了进入中国大陆化妆品市场的入关证,才能够进行销售。也只有获取了《许可批件》,才能使报关这一步骤得以顺利进行,报关时,海关部门要求您提供《许可批件》并进行核实,否则产品只能被扣留或退回。
1.所有进口化妆品(特殊及非特殊)销售前必须经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备案批准;
2.中国化妆品分两大类:特殊类和非特殊类(各自又有若干小类),两大类之间甚至各小类之间,申请周期和费用是有区别的,有的区别较大;
3.中国官方对于化妆品的概念:“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所以如果您的产品是食用的或治疗的就不要考虑申请化妆品了,但可以考虑药品或其它;
4.中国没有“药妆”概念,所谓药妆均是来源于国外或基于宣传目的,在中国只有特殊和非特殊;
5.所有化妆品的备案审批申请均要要先做检测(任何国家的产品),只有检测合格才能向SFDA提交申请;
6.化妆品申报费用是按单个产品计算的,即只要产品名称不同就要申报注册,但某些特殊系列产品可只申请一个文号;
二、进口化妆品获取批件后的报关及关税
1、获取化妆品备案凭证/卫生许可批件后方可进口报关。进口产品获取批件后的第一次报关的同时需要向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中文标签备案及申领CIQ和卫生证书,之后即可上架销售了。
2、关税:一般护肤品6.5%、彩妆及香水10%;增值税统一为17%;彩妆及香水类涉及消费税30%。
三、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备案的解释
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即为进口化妆品进口大陆市场之前,在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件后,由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贴在产品原外包装上的产品中文信息【具体可参照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44号公告的规定,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出口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自2006年4月1日起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所有进出口化妆品的标签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取得备案后方能进出口。国家质检总局在2006年4月1日起,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进出口化妆品的标签审核与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实行预先审核。由各地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检验合格后,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即可进口。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检测、查验,统一按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标签审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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