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中文 | English
化 妆 品:010-58607531
消毒涉水:010-5860869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化妆品申报 > 化妆品申报常见问题

SFDA认定的14家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机构

时间:2011-07-09 14:57:54  来源:  作者:

卫生部通告,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l4家单位为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资质有效期4年。在资质有效期内,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工作制度》、《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等规定和被认定检验范围,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许可的进口化妆品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出具检验报告。自2009年1月1日起,卫生部和国家局SFDA不再接受其他单位出具的《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中所列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以上9家单位为化妆品卫生安全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规定的全部微生物、卫生化学和毒理学检验项目。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以上5家单位为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规定的人体安全性和防晒功效检测项目(人体法)。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4家单位还可开展仪器法测定化妆品抗长波紫外线(UVA)能力的检测。
 

联系我们
化妆品申报/商标注册
电话: 010-58607531
电话: 010-52478538
手机:
015210826413
QQ: 834575849
MSN:

haihua_ma@hotmail.com

Email:

haihuazixun@163.com

  消毒/涉水产品申报
电话 010-58608693
QQ: 1070069750
MSN:

lihai2001@hotmail.com

Email:

bjhehone@163.com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