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备案审查要点
(一)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备案受理审查资料项目
1.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
2.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备案受理审查具体要求
1.授权书内容:
(1)授权单位名称、地址。
(2)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名称、地址。
(3)授权有效期(至少四年)。
(4)所授权的产品范围。
(5)授权权限:
1)包括委托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代理申报;
2)可包括代表化妆品生产企业加盖印章确认申报资料。
2.授权书应由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双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机关公证;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文公证。
3.授权书应由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该生产企业的签字人签字或盖生产企业公章;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4.生产企业地址应与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相应内容一致,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相应内容一致,生产企业应对地址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申报资料中地址信息的一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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