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认定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的通告(卫通[2003]4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卫通[2003]4号
依据《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规范》和《卫生部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规范》,现认定下列单位为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
一、 涉水产品的检验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 消毒产品的检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三、保健食品检验机构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卫生部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负责需卫生部评审的保健食品中抗疲劳、调节血脂、减肥、耐缺氧和抗突变5个功能项目的检验工作:。
二00三年三月十日
|